广州版权登记时需要知道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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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版权登记时需要知道哪些问题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5 08:17:00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广州版权登记中需要知道哪些问题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只登记版权不注册商标行不行?

商标主要使用在产品上,只有通过注册才能享有商标专有权,不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不能通过国家商标局得到保护。没有商标的产品不能进入正规商场销售。而且,如果只是登记版权,别人也可以抢注成为商标,如果要拿回商标权只有通过撤销或维权。所以,应该化被动为主动,在申请商标同时,登记版权,预防别人抢注。

经常有用户问我们,软件著作权登记好了是不是证明软件的版权归属属于登记的著作权人?那么我们来看看平台的官方回答。软著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明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所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只是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明,而不是最终证明。如果有相反证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可以撤销的。以不合理手段登记软件著作权属于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如何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我们在组织进行软件开发时,首先要保证不侵权他人的软件著作权,需要得到授权许可或独立开发。在软件开发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方面:

1)软件开发前明确版权归属,签订软件开发合作协议;如果是公司内部组织开发,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2)保证软件开发不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或其他权利,做好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工作;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做好相关技术的保密工作。相关文档和代码仅限于内部参与的人员调阅或修改,控制权限范围;

3)做好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文档和代码归档和版本控制工作,开发文档记录了真实的开发过程,可以是自身开发的软件权属很好的佐证材料;

4)软件开发完成后,及时对开发的软件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对涉及的创新性技术方法进行专利申请保护;对软件开发涉及的美工设计影视等进行作品登记;

5)一旦发现他人侵犯软件著作权,应该首先对软件的目标代码进行分析研究,比对权利人的目标代码,看是否存在相似或者相同之处。如果在侵权软件的目标代码中发现了软件权利人的特征,则可以证明侵权软件存在抄袭权利人软件的可能性,提交登记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进行举证。因此,非软件著作权人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登记的,不仅不能证明其版权归属,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著作权人独立开发或获得授权后的修改或翻译,则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版权归属的初步证明。

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况

什么是法定许可呢?法定许可使用制度是指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传播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但没有著作权保留声明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那么,著作权法定许可有哪些情况呢?小编告诉你。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况

1、作品在刊登后,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向作者支付报酬。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的修改、删节,但对文章内容的修改,则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2、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造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

4、为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或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断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美术、摄影作品。但应当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商标权和版权该如何区分?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版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如何区别商标权与版权?

1、性质不同商标权:指的是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独占该商标的使用权。版权:即著作权,英文名称copyright,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总称。

2、保护对象不同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而成的标志。商标权在商标注册后才产生,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保护的是由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版权一般都是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版权是通过中国广州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

3、保护期不同商标的期限只有10年有限期,超过10年需要进行商标续展。而版权进行登记之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4、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进行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的。商标和版权可以同时注册吗?商标和版权可以同时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成为版权,但是版权不一定是商标。由于商标申请周期较长,为避免被他人抢注,因此很多人在商标申请前都会进行版权登记来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别人用你的作品进行商标注册,那么我们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条件充足的情况下,建议将版权和商标同时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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