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著作权人的漫画可以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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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著作权人的漫画可以使用吗?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9 08:08:25

在我们身边经常会有抄袭、盗图等事件发生,在这种局势的推动下,让创作者对版权的重要性又有了全新的认知。大家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让创作者没有后顾之忧的进行创作。那么版权申请怎么做,无偿版权的登记又该如何下面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

没错,不需要自己线下到处跑,不需要各种繁琐的登记,最重要的是,作为原创IP孵化的领头人,我们本次为创作者提供的广州版权登记服务完!全!免!费!

小说、剧本、插画、漫画,甚至只是你脑海中一个很棒但没有完成的想法,都可以来找FLAG娘帮你完成免费版权登记保护。

我们还会筛选出有价值的IP帮助投资孵化,针对性的和创作者们合作,通过非独家代理、独家代理等多种方式,协助创作者们将自己的作品增值并出售,带来更大的作品效益。

我们的目标是——放飞你的梦想,打造国内顶级原创IP!

参与类型

影视、动画、小说、剧本、游戏、综艺、创意设计

活动规则

1、创作者持有参与活动作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保证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任何在版权登记环节中因材料非法或不真实而带来的纠纷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皆由材料提交者本人承担。

2、活动期间,满足创意空间项目入驻条件即可获取免费的知识产权登记机会一次。

3、不满足原创项目入驻条件的创作者(作品创意暂时不够完善),创作者们可以通过认证创意云官方服务商来获取免费的知识产权登记机会。在活动时间之前入驻项目/认证服务商的创作者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4、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个设计内容(比如多个角色或场景设计)需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则免费登记内容可以根据项目完成度拓展至不超过20件。超过20件的大型作品则需要按照平台标准收取一定的IP资产套餐服务费。

5、对于不可抗拒因素、网络、作弊等非蓝海创意云平台原因导致活动出现异常情况,蓝海创意云有权对活动内容、活动方式进行修改和调整;

6、蓝海创意云平台保留针对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通过以上概述,相信大家在进行了一番了解后对版权申请都有了全新的认知吧!为了我们的智慧财富不被他人盗取,大家务必要对版权申请深入了解。这样才可以让你无后顾之忧的创作,开启你梦想的征程!

找不到著作权人的漫画可以使用吗?

著作权是指权利人创作的能够以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的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在我国,著作权实行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即自著作权人完成了著作作品时就受到我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一)找不到著作权人时使用行为的认定著作权人在完成作品后依法可拥有相关的著作权,因此即使是想要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人找不到权利人的情况下也不可以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不经权利人许可的使用行为应认定为侵权行为。当然,也并非所有的著作权都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才可以使用,我国有两种不必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也可以使用著作权作品的情况,一是法定许可,二是合理使用。

(二)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

1、相同:二者都是不必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即可使用著作权的特殊情况。

2、不同: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人需要支付著作权人一定的使用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人不必支付著作权人使用报酬。

3、法定许可的适用情形:(1)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编写;(2)发表在报刊上的作品同样被报社、期刊社进行转载的;(3)除权利人声明不得使用外,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4)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的。

4、合理使用的适用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5、此外,另外两种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的情形:

(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小编最后提醒:找不到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依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在其他情况下,除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也不可以随意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按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收益是共同享有,可以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它的保护期是以最后一个死亡的著作人之后五十年为期限。这也是国际通用的惯例。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著作权法地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共有著作权的支配和行使,可由合作作者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著作权的行使可根据不同的合作作品的类型而有所区别: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可以共同行使,也可以单独行使,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单独行使的,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其他合作者。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享有双重著作权,既共同享有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又分别对各自相对独立创作的那部分享有一定限制的著作权。其次,关于合作作品的保护期限,鉴于合作作者的年龄有长幼之别,寿命有长短之分,因而对这类作品创作者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法作了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的规定。也即对于合作作品,应以最后一个去世的作者为基准确定保护期。这一做法,也是国际上的通例。世界上很多国家确定合作作品保护期,均以合作作者中最后一个去世者的有生之年为基准,再加上其死亡后若干年。但也有一些国家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死后保护期从合作作者中的一个作者(即第一个去世的作者)死亡时起算。《伯尔尼公约》规定,合作作品作者死后的保护期,应从合作作者中最后去世者去世时算起。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根据这项规定,合作作者对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时,不适用合作作品保护期的一般规定,而应以各部分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五十年的方法来计算。

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著作权人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即按份共有。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但在转让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共同共有著作权,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一般是平均分配。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障软件的正常使用,促进软件开发技术的发展,对于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亦给出一些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一、合理使用为了学习和研讨软件中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传输、显示或者存储软件等方法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答应使用软件,不需向其支付报酬。

二、相似的软件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因为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软件,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权。

三、用户的权利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四、有保护期限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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