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字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可以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受到侵害时,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很多创作者都很清楚。但你知道什么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具体内容吗?谈到软件版权保护,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都是软件版权保护的范围有多大。部分原因是这样理解的,但什么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内容?你们又知道多少?许多原创者都是不清楚的,所以软件版权受到侵犯时也不清楚是否受到了侵犯。广州版权登记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电脑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人员或其他权利人根据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从权利性质上讲,它属于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除此以外,版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个例外,因为它的取得不需要单独的确认,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在软件注册之后,软件著作权人就拥有了出版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以及获取报酬的权利。通过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创作者可以获得以上的权利,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保护内容是什么呢?
一、保护软件版权的主题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版权的主体,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在法律上享有软件版权的组织。
二、保护软件著作权客体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和相关文档(例如程序设计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版权的对象,并受法律保护。
三、保护软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上述出版权,著作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等等。
四、保护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者的权利软件合法复制品的所有者是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软件合法复制品的人,简而言之,就是通过正式渠道获得合法软件的人。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根据使用需要,将该软件安装到具有信息处理功能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中;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3.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在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环境中使用该软件或提高其功能性能,但是,经过修改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不能提供给第三方。
五、保护软件著作权转让许可合同的用户和受让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版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某些权利也可以用于专有许可。通过转让或专有许可获得软件版权的人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合理使用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在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的,就构成侵权,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的行为,著作权法不视为侵权行为。
2、在保护当事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兼顾和平衡有关利益方(著作权人、作品传播者、使用者以及公众利益)的关系,规范有关利益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做出必要的限制。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改变了传统媒体传播方式,改变了人们使用作品的方式,这便使传统合理使用制度面临严峻的挑战,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正受到巨大的冲击。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1、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2、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3、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力;
4、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三、著作权什么时候产生
应为作品发表时开始生效,即著作权人行使其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时开始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俗话就书籍是人类知识的粮食,阅读书籍对一个人的知识增长是非常有帮助的,而书籍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的保护对创作人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创作出更好的作品,那么,版权法之图书的著作权归属是怎么确定的,你知道吗?下面,跟随来看看答案吧。
版权法之图书的著作权归属,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归属的规定是比较复杂的,有很多不同的情况,例如公民个人创作的,一般由创作人所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的规定就是为了很好的保护我们的著作权,而且现在著作权法所可以保护的方面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引用他人录音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也比较感兴趣,请跟着小变得步伐一起来认真看文章内容吧。引用他人录音是否构成侵权?
1、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第1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若未经当事人许可,引用他人录音是构成侵权的。
2、《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引用他人录音是否构成侵权?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大部分的朋友都不是很了解,如果您对于此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的感兴趣,那么请您认真的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毕竟在文章中小编对于这个问题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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