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文字作品版权代理如何选?
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若设计一个产品,想将其申请广州版权登记应如何申请?去哪儿申请?怎么申请?下文将围绕“产品设计版权登记”主题展开,介绍相关申请登记事项。
■要想申请产品设计版权登记,首先其产品设计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独创性:即该产品设计作品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可受著作权法保护。2.可复制性:即指通过各种方式能将其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且均不会改变其作品思想、结构内容。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不予版权登记的作品有以下三类: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当申请人确保该产品设计符合三个申请条件后,可通过以下步骤进行产品设计版权登记:1.委托代理公司代为申请,签订合同(非必须项,也可自行申请);2.准备相关资料并进行提交(作品、创作意图、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3.资料审查通过,则一周左右将下发受理通知书;4.待拿到受理通知书30个工作日左右即可领取产品设计版权登记证书。
■产品设计版权登记具体费用:自行申请以官方收费为准;委托代理公司以该公司具体报价为准。(可选已有丰富版权登记经验的,具体价格点击在线咨询即可获取)版权其实是随作品完成而自动拥有,但进行产品设计版权登记,是为拥有可证明版权权属的版权登记证书等证据,如此才能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能提供有力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益受损。
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程序返回上面
一、依据《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的规定和国家版权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委托,我局对在本市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包括翻译、复制出版)、计算机软件(含非卖品)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凡在本市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均应在出版、复制、销售、使用之前,将著作权授权合同报我局审核登记并通过认证。
申请登记人(单位)在送审合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电子出版单位除外);
2、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3、申请登记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的出版、复制、销售、使用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使用合同(著作权人的授权书)中译本一份。
4、使用合同涉及的境外电子出版物或计算机软件样品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一式三份;
6、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认证表一份,表内被授权方的名称、地址同时用中英文填写。
7、加盖申请登记人(单位)法人印章的引进计算机软件的中文说明书一份;
8、销售或使用境外计算机软件的申请登记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承办部门经审核确认材料规范、齐备后,将著作权认证表传给国家版权局认证。
四、我局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登记(交由国家版权局认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同意登记的,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登记专用章,退回申请登记人(单位)并签发登记批复。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经审核登记的境外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出版或复制时,其制品上必须标明合同登记号。
申请登记人(单位)应在经审核登记的引进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出版、复制后或销售前,向我局报送样品2件。
六、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单项批准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境外电子出版物,按本程序办理。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广州版权登记后会有哪些好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我国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版权进行登记的好处包括维护版权的利益,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第四条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上一篇:越秀区音乐版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下一篇:荔湾区作品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
最新文章
- 广州音乐版权登记办理过程详解[ 2024-11-16 ]
- 黄埔区摄影著作权申办费用制定的考量因素[ 2024-11-15 ]
- 黄埔区摄影著作权申办费用制定机制解析[ 2024-11-14 ]
- 海珠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形式的详细解析[ 2024-11-13 ]
- 海珠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形式概览[ 2024-11-12 ]
- 增城区软件版权价格合理性评估及未来趋势[ 2024-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