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作品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很多人都说传统的广州版权登记费时费力,等拿到证书,那些侵权者们也赚得盆满钵盈,那有没有更快捷的方法来帮助原创者在第一时间获得所有权证明呢?答案是:有!那就是电子版权。
数码版权证书(又称电子版权证书),是电子版本的版权证明,是证明谁、何时创作了哪件作品的一种证据定义和保存方法,它帮助原创作者在第一时间获得版权局颁发的权属证明,并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数字版权证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各作品登记机关签发的电子作品登记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相同;各作品登记机关签发的电子作品登记证书(数字版权证书),其法律效力完全相同;
二、谁能签发数字版权证书?
作为作品登记机关-----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办理作品的电子数据注册手续。将电子作品登记证书电子版本纳入全国作品登记信息统计系统,同一登记作品的电子版本证书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证书不重复统计。
三、数字版权证书的优点是什么?
证明材料齐全。传统版权登记周期长,流程繁琐,与传统版权登记相比,数字版权登记显得更加方便快捷,能够让申请人快速获得数字版权证书,确实是方便实用许多。传统的版权登记需要用户到版权局进行注册,对于电子版权证书,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互联网就能轻松完成注册。
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疑问解答软件著作权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本文为大家罗列出了一些申请人在登记时关心又不大了解的疑问进行解答。希望这些解答能帮到大家。
1、软件著作权可以保护软件的思想、算法和技术方案吗?答: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程序及其技术文档的表达,即保护语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达以及有关软件的文字说明表达,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2、软件相似是不是就视为侵权?答: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3、只有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后才有版权吗?答:软件开发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论是否登记,都享有著作权。
4、申请登记的软件名称是不是不能与已登记的软件名称重名?答:只要是独立开发享有著作权的软件都可以申请登记,软件名称可以相同或相似。
5、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答:基本材料一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是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是软件的鉴别材料,其他文件视材料中的具体情况而定。
6、正在申请登记的软件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吗?答: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7、权利人可以撤销计算机著作权软件登记吗?答: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8、登记证书可以要两个或多个吗?答:著作权人是多方的软件,可以申请要多个证书,其中一个为正本,其余的是副本。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数额不能超过著作权人的数量。
9、游戏可以登记吗?答:一个游戏作品可以分为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两大部分。游戏资源包括图象,声音,动画等部分,游戏引擎是程序代码,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而游戏中动漫、视频、图片等属于其他作品,不能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法定许可种类详解
著作权法为著作权提供了保护,但也对其相应的约束,法定许可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对于著作权法定许可种类有哪些情况呢?小编在下文进行了归纳。
1、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结果地,侵权软件的销售地属侵权行为地。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1、剽窃。剽窃是指将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窃为己有并发表或者登记的行为。剽窃的主要表现是采取抄袭或部分抄袭等方式,在他人软件上署自己的名称(或姓名)并发表或者登记。
2、非法复制。非法复制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他人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的行为。非法复制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盗版,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掠夺了正版厂商的市场份额和商业利润,是目前最为普遍的软件侵权行为,危害性十分明显,也最为公众熟知。
3、擅自使用。擅自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的不合法的使用行为。比如,一个企业未经授权在其内部计算机使用系统中安装和应用他人软件;又如,擅自修改、翻译、注释他人软件并进行市场推广,并追求非法利益。
4、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许可第三人使用他人软件的行为。一般情况是,计算机硬件以及系统软件生产商、分销商或零售商为了推销其生产、经销的硬件或软件,未经授权在其硬件中预装软件或者在销售系统软件中搭售、免费搭送他人软件。
5、擅自转让。擅自转让是指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未经授权将他人软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软件开发能力和声誉的生产商将他人软件剽取后直接署上自己的名称对外发表和销售,更具有隐蔽性和侵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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