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文字著作权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可以直接到登记机构的登记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申请材料提交到登记机构著作权登记部。无论以何种方式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都必须首先提交《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和作品说明书等申请资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著作权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授权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那么,著作权登记可以提交U盘形式的作品样本吗?
进行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申请人在提交作品的样本时,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其中,提交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时,需以光盘形式提交。例如,一般文字作品可以提交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般图形作品可以提交JPG格式的电子图片,动态图形作品可先提交GIF格式的电子图片;音乐作品包括“谱”和“谱+词”,需要提交音频文件的,可以提交MP3或WMA格式的;电影、电视作品,可以提交MP4、AVI或RMVB格式的视频文件等。目前,登记机构暂时不接收U盘或移动硬盘等形式的作品样本。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介质的作品样本的,视为未提交该作品的样本。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特别是目前关于作品版权的纠纷时常发生。那么,对于版权侵权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其实主要有四种途径,分别是自行协商,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下面,跟随广州版权登记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情况吧。
一、自行协商:当双方因为版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该考虑的解决方案自行协商。自行协商是解决国家版权局保护中心之版权侵权的较为快捷的方法。如果双方不愿意协商或者是没有达成协商,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调解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产生纠纷时,由第三人协助然后协商解决版权纠纷问题。第三方调解人的选择范围十分宽泛。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委员会,版权行政管理机构,律师或者是双方都相信的机构、个人来进行调解。调解的基础是双方自愿,调解并不是解决版权纠纷的必须程序,双方当事人若不愿意调解或调解协议没有达成,又或者是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民事仲裁;按照版权法的相关条例规定,双方可以依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也可以根据版权法规定的仲裁条例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仅包括于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且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必须要有书面协议。一旦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就不再对此项纠纷有管辖权。
仲裁庭所作出的裁决为一局裁决制度。也就是说一旦仲裁庭做出决议后,当事人因同一著作权的问题再次向仲裁庭提起申请或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都不会再接收此案件。仲裁庭作出的仲裁决议同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该履行裁决。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定的,可以向执法机构请求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不合法的地方,此时纠纷双方可不再执行裁决。
四、诉讼;诉讼是解决版权纠纷较为普遍的方式。当产生版权纠纷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者是不愿意进行调解时,可以选择民事诉讼。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或者是认为仲裁机构的裁决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可以申请民事诉讼。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诉讼虽然不是较为快捷的解决方式,但一直都是较为基础的解决途径。当侵权行为十分严重,并已经构成犯罪时,应向相关公检法机关报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定、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3、计算机软件。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有哪些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凡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对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软件人身权和财产权实施侵害行为的,都构成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该条规定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8种情况,是人民法院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而发表其软件作品。软件著作人享有对软件作品公开发表权,未经允许著作权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无权擅自发表特定的软件作品。如果实施这种行为,就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
(二)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此种侵权行为的构成主要是行为人欺世盗名,剽窃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将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假冒为自己的作品而署名发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不管其发表该作品是否经过软件著作人的同意,都构成侵权。此种行为主要侵犯了软件著作权的开发者身份权和署名权。
(三)未经合作者的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作品发表。此种侵权行为发生在软件作品的合作开发者之间。作为合作开发的软件,软件作品的开发者身份为全体开发者,软件作品的发表权也应由全体开发者共同行使。如果未经其他开发者同意,又将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即构成本条规定的侵权行为。
(四)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的署名。这种行为是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作品上添加自己的署名,或者替代软件开发者署名以及或者将软件作品上开发者的署名进行涂改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人的开发者身份权及署名权。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修改权、翻译权与注释权。此种行为应征得软件作品原版本著作权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如果征得软件作品著作人的同意,因修改和改善新增加的部分,创作者应享有著作权。
(六)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权中的复制权。
(七)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及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公众发行、展示其软件的复制品。此种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发行权与展示权。
(八)未经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同意,向任何第三方办理软件权利许可或转让事宜。这种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合法受让者的使用许可权和转让权。
著作权法律能保护思想内容吗?我们知道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但哪些作品不受作品合法权利的保护。中国的著作权法保护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但并非所有原创作品都受到保护,因为这些作品虽然是原创,但不能称之为知识产权,它们不是私人或法人,而是具有公共性。那么,哪些作品不受作品合法权利的保护呢?
一是依法禁止出版和传播的作品。这种作品是非法的,如果它们违反了法律,就不能再受到保护。
二是公共性作品不适合受著作权法保护,包括法律、法规、决议、决定、机关命令及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文件、官方文件和官方翻译;时事新闻,日历,数字表格,一般表格和公式。它们的创造者可能不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它们是为公众使用而创造的,没有兴趣。
第三类是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作品。中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作者对一部作品的保护期为公民生与死之后的50年,即从作品诞生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作者是几个人的共同作者,保护期将在12月31日结束,也就是一个创作者去世后的第五十年。如果作者的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一样,还有其他特殊的文件,不包括在著作权法保护的条款中。
也有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想法或想法。如果你有好的想法和想法,就用作品的形式表达出来,否则,只有存在于口头上,没有办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方法只保护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因此,如果你有想法,你应该尽快拿起书。以下哪一项著作权权益受中国著作权法律保护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是由多种权利构成的权利复合体。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租赁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和著作权等。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少?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是由多种权利构成的权利复合体。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以下权利: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改编权、翻译权、集会权,应由著作权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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