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美术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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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美术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4 08:01:02

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什么是创作及提供意见可以视为参与创作吗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著作权是否需要登记

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著作权人有哪些

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侵权责任存在哪些类型?

版权侵权有着诸多种类,而在版权侵权责任中存在哪些类型呢?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版权侵权责任类型

1、直接侵权责任。直接侵权行为,是一种直接非法使用著作权或邻接权的权利或妨碍他们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侵权人的行为直接涉及作品,例如:在有著作权的作品上改变作者署名,对内容进行修改,未经作者允许擅自发表他人作品的都是对作者著作权精神权利的直接侵犯。就直接侵权的归责应是,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就是直接侵权,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2、间接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并未直接涉及到受著作权直接保护的作品或受邻接权直接保护的表演、唱片及广播节目,而是因该行为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行为人自学不自觉地参与了侵权行为,从而对著作权人和邻授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成了侵害。

著作权人的基本内容是什么?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可以分为最初的著作权人和后来的著作权人。原著作权人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法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继承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转让和捐赠等合法许可获得著作权财产权。

(a)作者,完成工作的人。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未参与作品创作但承担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而言,它包括:

(a)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它还包括决定以何种形式、何时何地出版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作者是否有权签字;有权使用真名和化名。作者也有权禁止他人签署自己的作品。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是否修改、如何修改以及是否授权他人修改都应基于作者的意愿,而不应是强制性的。改编作品不同于改编作品。这里提到的修改是对作品的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并对文字和表达进行修改。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从一种类型转变为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在不改变原作品类型的情况下,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书籍)。

(4)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被歪曲或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他们的作品不被他人诋毁,不被删除、添加或其他与他们的想法相反的有害变化。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声誉和声望,维护其作品的完整性。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和修改的权利是相互关联的,侵犯修改的权利往往侵犯了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配音、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七)租赁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拍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但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权的主体;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和其他技术设备公开复制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通过有线传输或者转播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以及通过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传播符号、声音和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作者如何做好版权规划?版权规划三要点

近几年,许多热门影视剧都是通过原著小说授权改编火起来的。而作为小说作者又该如何做好版权规划呢?来看看小编整理的版权规划三要点。

1、作者做好版权规划三要点1、明确自己作品的价值定位作品当然有价值,除了我们通常所知的作品应具有“艺术价值”“审美价值”外,作品还有“财产价值”。而作品的价值定位包括作品艺术价值、审美价值及财产价值,我们这里要明确的作品价值定位指财产价值定位。因此,原著作者需要结合作品本身的情况,对作品的受众、价值定位有明确清晰的认知,便于进行版权的布局安排和后续授权。

2、明确自己作品的拟开发项目范围以小说为例,常见的开发项目范围一般为图书出版、在线阅读、影视化(包括电影、电视剧、网剧、互动剧)、舞台剧,以及衍生商品、动漫、游戏、主题公园等主流开发形式。同时,原著作者还需要注意将作品的内容元素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以进一步拓展自身作品的衍生开发矩阵范围。

3、明确应该如何进行授权从法律角度讲,原著作者的著作权移转包括“转让”与“许可”两种形式。原著作者在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最大限度地考虑自身利益,将著作权中的相关权利许可给不同主体使用。著作权的转让则是指著作权人在著作权保护期内,将其拥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有偿/无偿地、全部/部分地转移给他人所有。著作权一旦转让,著作权人主体将发生变化,原著作权人即丧失该项权利。明确了上述三点,原著作者在进行版权规划时就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提前布局、针对施策,综合考虑作品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权利授予模式,最大限度地开发自己作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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