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影视作品版权形式有哪些?
网络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连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也不断夸大和深化。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
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的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而在立法上明确了这一权利;
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①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在软件侵权纠纷中这一点是较容易证实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②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在上述的第二种情况中,法院在判定时通常要审查被告是否窃取了足够多的软件程序表达形式,实际操作中,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比较难判断,因为计算机软件产品究竟要被复制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发生了抄袭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固定数量限定,当然,复制的数量越大,就越易于取得证明其是侵权行为的证据。计算机的软件对于计算机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基础,有好的计算机软件才能让计算机更加流畅的运行下去,但有的软件是盗版的,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一般来说是一个复制要素,或者是说复制代码,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计算机软件侵权有哪两种形式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计算机软件侵权有哪两种形式: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①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在软件侵权纠纷中这一点是较容易证实的,因为复制即表明是完全的翻版,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②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在上述的第二种情况中,法院在判定时通常要审查被告是否窃取了足够多的软件程序表达形式,实际操作中,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比较难判断,因为计算机软件产品究竟要被复制多少比例,才能确定发生了抄袭的侵权行为,并没有固定数量限定,当然,复制的数量越大,就越易于取得证明其是侵权行为的证据。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也就是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就自动产生,其间不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其保护期限为作者有声之年再加50年,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而50年的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后开始计算,其实前面开发完成到首次发表这段时间也是保护期,某软件的首次发表日期是2008年12月22日,那么其保护期为2058年的12月31日,理论上,这个证书的有效期同软件的保护期。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什么用: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广州版权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3、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享受《产业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著作权利用的两种方式特点!
权利人如果想最大限度的利用著作权获得利益,一般有两种方式。那么这两种方式是什么?各自有哪些特点?接下来由小编给大家解答。
一、权利的转让著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在法定有效期内转移给他人。1、转让的特点:(1)转让的对象仅限著作权财产权(2)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3)著作权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4)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标的作多种选择(内容)
二、权利的许可使用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1、许可使用的特点:(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3)专有许可和一般许可使用专有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有权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但要求保护的权利仅限于许可使用合同中被许可人所享有权利范围。
商标PK版权,LOGO保护何去何从
一个LOGO对于塑造品牌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是品牌视觉灵魂的载体,因此对于LOGO的保护不能大意。目前图形LOGO有两种保护方式——商标注册和广州版权登记。那到底是选择哪种保护方式比较好呢?
商标跟版权的区别1、商标按类别保护,版权保护不分类别;2、商标保护名称,版权保护表现形式及设计风格;3、商标具有地域性(分国家),版权无国界;4、商标审查严格,版权审查相对较宽松;5、商标注册时间长,版权登记时间较短;6、商标必须是注册成功才有效,版权是作品完成后就自动产生(前提是版权是可以登记)。
了解两者区别后,很多人觉得版权登记好,因为时间短,不分类别,不分国界。其实不然,因为商标和版权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保护内容是不同的,两者没有可比性,关键看你需要保护什么。例如,如果你的logo是用在商标包装上,想向大家推销你的产品或者服务,那么重点需要商标来保护。如果说你不想别人抄袭或者使用你的原创图形,那么重点是用版权保护。当然,无论哪种情况,有主次之分最好,就是商标和版权结合保护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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