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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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7 08:26:24

我们平时听歌使用的唱片、录音磁带涉及到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不能随意复制使用。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相关内容。什么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属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

1)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2)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盗版录音制品的制作者不能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3)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4)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盗版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不能享有录像制作者权。如无相反证据,录音、录像制品上明确载体的制作者、录制者或者加注P标志的民事主体信息,可以被推定为录音录像制作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限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

1)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2)录像制作者还享有许可电视台播放的权利,但录音制作者并不享有这一权利。因此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录音制品,无须经过录音制作者许可,也无须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限制:

1)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2)使用演绎作品,应取得演绎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3)对表演活动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4)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如何查询版权登记,计算机软件广东版权登记

总的来说,我们将通过该国软件版权来检查,补充和转移版权中心网络查询,以确认软件版权的变更,补充和转移。也就是说,软件著作权注册证书只能更改,传输,并在软件版权查询后补充。

因此,它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前提,改变,转移和补充的前提,著作权方法第20条,提交人的权利,修改权和保护期工作的完整力量是不受限制的。著作权查询方法首先,询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查询要求并获得查询的结果;第二个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具体过程如下:步骤1.在中国版权中心网站注册您的帐户,然后登录。步骤2.在帐户左侧选择我要查询;在线填写查询信息。打印查询,并签署密封。第3步。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要求,提交申请表,需要打印申请表,邮票和签名。步骤4.打印查询订单并签署密封件。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要求,提交申请表,需要打印,盖章和签名。步骤5.支付查询费,通常每件100元,查询可以提交。获取查询结果。在提交版权查询后,您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收集查询结果。每次您提交查询费用以支付100元。获取查询结果。在提交版权查询后,您将在10个工作日内收集查询结果。请访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根据软件名称,版权people,软件查询的注册号。

很多人在登记版权的时候都是比较着急的,因为这个周期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登记好的,那就自然而然的就会着急,那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版权登记可以加急吗?

版权登记可以加急

正常情况下,版权登记一般在提交之日起(满足审核要求)约30个工作日即可取得。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还想提前得到证书。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比如司法文书),审查速度确可以提前,申请人可以提前取得《作品登记证书》。

一般而言版权登记时间大致为,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而加急办理登记手续的话,时间大致为5-15个工作日不等。

著作权即版权”。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著作权包括以下十七项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那么,怎样办理版权登记?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1.作品版权登记的作用

作品登记后,权利人可以及时、方便、快捷地举证,有效防止他人侵权仿冒。利用版权登记,可以制止他人擅自使用或抢先注册自己的未注册商标以及非知名商品的装潢;可以保护自己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制止他人以不正当手段使用自己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制止他人抄袭、模仿产品说明书、广告词、企业形象照片、产品照片的行为等。

2.办理版权登记的单位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品的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3.申请登记时,按规定应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两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两份;

(2)个人作者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四张(不大于3R,可用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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