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音乐著作权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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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音乐著作权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9 08:32:52

广州版权登记需要了解作品是否满足可登记规定,要了解版权登记操作流程,要了解版权登记提交资料和填写要求及格式,要了解版权登记相关专业知识。没有相关经验的人,往往会在此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办理。于是,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出现在市场中。那么一个正规的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应如何判断、选择?正规的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其人员一定要专业、经验一定要丰富,办理一定要速度。要满足以上三点,最好地选择正规的版权登记代理公司。原因有三:

◆1.实地考察选择本地,意味着可实地去考察该代理公司的办公环境,公司规模大,意味着过往有足够多的业务、公司发展较好,如此可推断出该公司人员有丰富的版权登记经验且具备一定的专业性。

◆2.有效沟通虽说现今互联网发达,一切的沟通交流都可以在网络上完成。但选择本地代理公司,有任何事情或疑问,都可以当面沟通,避免出现因通话导致交流不到位、彼此理解错误等沟通问题。

◆3.效率更高本地版权登记代理公司最大优点,就是相关资料接收时间短。同城快递最快能当天送达,如此各种材料的接收时间可有效缩短。所以,本地版权登记代理公司是着急办理版权登记的人的极佳选择。

在这几种情况下,你可以有偿使用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具体哪些情形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呢?

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

(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什么是版权?版权也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有作品著作权和软件著作权之分。那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转让流程有哪些?版权转让简单来讲就是版权的所有人将版权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有偿或者无偿的转交给其他人,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转让行为,受让人接受版权转让所属,成为新的版权的权利人。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讲讲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转让流程有哪些吧。

一、流程1、转让双方就转让的一些事项达成协议,签订转让合同;2、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3、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四、通知缴费;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6、审查;7、制作发放登记证明原件;8、公告。

二、所需提交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转让流程有哪些?著作权的全部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一切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著作权的部分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转让给他人,著作权人仍享有未转让的著作财产权。

作品自愿登记是如何规定的?

作品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具体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需要注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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