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著作权登记在商标注册之前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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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著作权登记在商标注册之前的好处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7 08:42:08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很多人误以为商标权就是版权,对于这两个区别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我有时候也会遇到群众咨询说:自己明明已经注册了商标,但还是被别人告侵犯了他商标图案的著作权,导致商标被撤销,并要求赔偿。另一种情况是,自己的作品被注册了版权,但这个商标被别人抢注了,自己只能用版权来撤销别人的商标。两者都会消耗自己大量的能量,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版权与商标的区别1、申请机构。著作权一般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注册。同时,向国家商标局提交申请以进行注册。2、保护对象。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注册的作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品完成之时,作品自动享有著作权。商标保护的对象是所有通过国家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3、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自作品完成后50年及去世后50年。一般说来,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单个商标一旦超过10年就可以进行一次商标更新,没有次数上限。从整体来看,商标权与版权实际上是有区别的。如果你想要在拥有商标的同时又想要版权,可以在注册商标时进行版权登记。

广州著作权登记在商标注册之前的好处。1、一般情况下,版权注册的申请周期比商标申请周期短很多。所以,在商标注册前对其进行版权登记可以起到一定的商标防御作用。2、商标均按类别进行注册和保护,若您的商标尚未申请全类保护,则进行版权登记后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3、著作权登记后既可以证明商标的归属权,又可以提前对商标侵权纠纷进行证据准备。4、商标一旦进行版权登记,其他人如果想使用该商标,则需得到商标权利人的授权,否则就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著作权登记作为一种权利证明,作者可以依据此证明发起盗版维权行动。5、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申请的商标、外观专利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可以撤销或无效。所以,如果自己的作品被他人当作商标进行注册或者抢注其他类别,可以利用著作权的在先权利,要求商标局撤销申请,这样做的成功率非常高。

伴随着网络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各种类型的商标侵权盗版现象日益增多。此时,为了避免知识产权侵权所带来的损失,企业和个人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保护。在这些方法中,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同时登记版权和商标,当然提前进行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避免抢注商标的风险。总之,大家如果条件充足的话,安度知识产权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同时申请注册版权和商标,以保护自己的原创作品。

侵犯著作权要负哪些责任?

现如今,知识产权的案例频繁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也不在少数,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如果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将要负这些责任。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关于广告语版权归属和保护的问题

广告以文字、符号、形象、音响等客观形式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而广告语构成一则独立的广告作品或者是一则广告作品的组成部分。广告语是广告策划者进行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的结果,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第1项所称的文字作品,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广告语版权归属若广告是由本公司的广告部门设计制作的,属于法人作品或职务作品,一般公司会与员工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著作权归属于公司所有。若委托专业的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广告,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广告语版权保护广告语只是简单语句,不符合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定义,不能进行文字作品登记。但如果把简单的广告语加上相关的美术设计,可以形成美术作品进行登记。关于广告语的保护,目前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广告语会被法院认定为是具有著作权的文学作品而得到保护。但这样的广告语必须具有创造性和明显特征,能充分地反映品牌特点和企业形象。如果广告语过于大众化,缺乏独创性或者有明显模仿痕迹的广告语,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因此,企业的广告语设计应尽量富有特色,并进行广州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得到较充分的司法保护。

广告语通过版权保护是很难的,因为不少广告语都脱胎于日常生活用语,只是因为和产品或服务的某种特性联系紧密而令人印象深刻。由于版权的保护范围宽广,如果这类广告语由一家企业独占并不合理。既然版权难保护,为什么生活中使用其他企业的广告语这一行为并不多呢?因为,将广告语注册成商标,就完美地解决了上述的问题。商标只是在限定的商业行为中保护广告语相关文字,不会影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而且,文字进行商标注册时也无须考虑是否原创或独创。

版权问题一直都是人们争论不休的问题,因为版权说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剽窃的问题,更是伤害到了努力开发的人员。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已经不需要企业再过于担心了,因为版权保护法可以更好的确保企业的发展和产品的稳定,如果出现了盗用行为,那么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所有的方法都建立在版权登记之后,如果不进行登记处理,那么是没有办法证明自己是版权的所有人,这样还是会出现纷争和问题所以备案登记很重要。下面,就来好好的和大家说一说。

1.行版权登记后会得到相应的作品登记证,可以在版权交易时作为主张权利的证明文件;当遇到被抄袭等版权侵权纠纷时,这就是证明自己的证据。

2.另外,办理软件广州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还是双软认定;的前提条件。

3.版权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体现企业实力等作用。企业如果想要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产品和项目,那么就需要去登记版权,其实这帮不是什么难以操作的事情,相对的登记很简单,如果企业担心自己无法完成登记工作,那么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来帮助企业完成,这是比较有效果的一种方法,虽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登记效果完全可以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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