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具体包括哪些

咨询服务热线: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具体包括哪些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具体包括哪些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5 08:39:56

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我国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软件著作权受保护的条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我国法律中,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具体包括哪些,下文将有具体的讲述。

一、软件著作权保护有哪些条件1、原创性;2、感知性;3、可再现性;4、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即软件,按本条例的规定,指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软件著作权人分为两类,即原始的著作权人和后继的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是软件开发完成时的权利享有者,后继著作权人是从原始著作权人处依法继承或受让软件著作权的单位或公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指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及其文档。

二、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针对计算机软件需要先进行了注册登记,获得了著作权后,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申请注册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然的话是不能申请获得著作权的。

当想要将自己创作的作品登记版权进行保护时,你是否还在为怎么操作而烦恼?快来看看,小编分享给大家的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指南吧!

一、注册用户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2、在作品版权登记保护应用平台主页选择用户类型后点击“立即注册”,填写基本信息,注意必须实名注册,完成后提交注册申请。3、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到版权服务中心及其它受理点现场确认后激活实名账户。

二、在线填报1、申请人使用本人用户名登录。2、填写作品登记申请表、作品申请书、作品说明书及权利保证书等申请文件;上传作品样本、附属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扫描件,点击“确认提交”,提交之后不可再修改。

三、在线填报注意事项1、代理人进行填报时必须使用申请人用户名登录,并且上传代理人营业执照扫描件(PDF格式)作为身份证明文件。2、作品说明书均要填写的事项:创意、构思、内容简介、创作经过及用途。3、申请书可参考系统内提供的范例填写。

四、材料补正经登记机关初审不合格的,将发邮件通知经办人补正,经办人自收邮件信之日起15日内在网上补正。

五、颁发证书与登记公告1、办理时限经登记机关核查后符合登记要求的,自作品登记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发放作品登记电子证书,受理期限不包括补正期。2、作品登记公告经审核通过的登记作品,将在官网上予以公告。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如何登记

在实践中,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如何登记呢?下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如何登记

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进行相关登记:软件转让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广州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强调的是自愿登记原则。

软件著作权转让必须进行相关登记规定的合理性表现在:1、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另外从实际情况看,国家进行了几次的机构改革,原来的软件转让合同登记管理机构已几经转换;2、减轻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负担,符合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的大的趋势;3、避免了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因为软件转让合同是否生效而产生的分歧,有利于法制的统一。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登记需要的材料

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变更或补充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材料如下:

1、《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申请》;

2、企业法人单位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软件著作权变更证明文件(1)软件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软件名称变更说明》;(2)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3)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出具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