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版权登记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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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版权登记材料有哪些

作者:广东信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08 08:07:52

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那么,广州版权登记材料有哪些?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1、计算机软件作品登记所需材料:

①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源程序和文档;

③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

④委托版权事务中心进行软件登记代理的书面委托书。

2、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①作者和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②作品登记表;

③作品登记申请书;

④作品创作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

⑤权利保证书;

⑥清晰的作品2份(复印件1份、彩色稿1),作者签字;

⑦委托书;

⑧著作权归属证明(委托创作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电视台播放电视节目,对电视台而言可以受到哪些著作权保护呢?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表演者权的相关内容。什么是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权,是指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而传播节目的电台、电视台等组织对编排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

1)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广播组织播放节目的信号,而不是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组织为播放需要,对大量的文学艺术作品、录制品等进行选择和编排,广播组织对该编排享有专有权。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限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组织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广播组织权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权有权禁止未经许可转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的行为。转播指的是一个广播组织同时播放另一个广播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组织享有的转播权可以控制以有线和无线方式进行的转播,但是不能控制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转播,也不能控制饭店、超市等公共场所通过扩音器或者电视机接收信号,使在场的公众能够欣赏到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在播出的作品的行为。

2)广播电台、电视台还享有录制权和复制权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行为。录制指的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上,复制指的是对已固定的节目的再次复制。

广播组织权的限制:

1)广播组织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组织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组织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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